四分之三的巴塞爾委員會成員已採納巴塞爾III最終規則
委員會在進展更新中表示,27個成員司法管轄區中幾乎所有轄區都已表示,其銀行須在2027年四月或更早之前實施巴塞爾協議III。
AI 插圖根據巴塞爾銀行監理委員會的最新進展更新,該委員會27個成員司法管轄區中有四分之三已發布法規,實施完整的巴塞爾III標準。
更新指出,幾乎所有成員司法管轄區都已公開宣布,銀行須在2027年四月或更早之前實施巴塞爾協議III。
該更新和監測儀表板顯示了截至2026年九月底各司法管轄區採納這些標準的程度,以及銀行已在哪些地方實施。內容涵蓋委員會於2017年十二月發布的巴塞爾協議III最終要素,以及2019年一月發布的市場風險最低資本要求最終版。這些改革的實施日期為2023年一月1日,由委員會的監督機構——央行總裁與監理機構首長集團於2020年三月宣布。
根據更新,經修訂的信用風險和作業風險標準以及產出下限,已在約85%的成員司法管轄區生效。
在2026年三月9日的會議上,央行總裁與監理機構首長集團對所取得的進展表示歡迎,並重申期望所有成員司法管轄區盡快全面、一致地實施該框架。更新指出,過去幾年金融市場遭受的一系列衝擊以及近期的市場動態顯示,審慎的全球監管框架和公平的競爭環境十分重要。
監督機構責成委員會繼續監測和評估巴塞爾III是否得到全面、一致的實施,委員會表示將繼續密切進行這項工作。